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教学过程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员的管理,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学生信息员应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员的有关工作规定,由学院教学督评小组和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在学院督评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的选拔、聘任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由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原则上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成员和各班学习委员担任,各班也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条 学生信息员应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布置的有关任务及学院交办的相关工作。包括:
(一)宣传学校、学院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收集学生对学院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各种形式的“评学”与“督学”活动;
(四)协助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召开学生座谈会及在学生中进行的调研工作;
(五)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填写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反馈表(附表),及时交到学院督评小组。
(六)如果有特殊事情或重要事情,应随时递交反馈表。
第五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信息员,予以解聘。学生信息员的工作可作为评优和评奖学金等的依据。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