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重视与广大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互动,虚心听取广大师生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随时随地接待教师、学生的来访,认真做到对任何教师学生不敷衍,对重要问题有记录(附表),经常研究教学工作,积极解决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有效消除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保证教学工作整体平稳运行,采纳积极建议,使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进一步提高为广大教师、学生的服务水平,特在学院教学管理中,实行有关教学建议、问题登记制度。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处理,必要时提交学院有关领导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