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学生导师考核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烟大党字<2004>1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导师考核工作由学校导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院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院系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学生干部评价和院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价意见共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价占50%,学生干部评价占20%,院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四条 学生评价意见包括导师指导内容、指导态度、指导水平、指导效果,每项各25分,满分为100分。指标内涵具体如下:
指导内容:
1.指导学生学习情况
2.进宿舍指导情况
3.指导(参与)班会情况
4.与学生个别谈心情况
5.与学生家长联系情况
指导态度:
1.耐心、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
2.对学生严格要求
3.师德良好
指导水平:
1.熟悉与学生相关的教学管理规定
2.学科、专业知识面宽广
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提高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4.指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5.指导班委、团支部的组建、换届,公开、公正、民主
6.评优、“奖贷助补免”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程序
7.指导内容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
8.指导方法得当
指导效果:
1.有助于制定合适的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
2.有助于人文素养、综合素质的提高
3.有助于心理调适、人格完善
4.有助于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5.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五条 学生干部评价意见包括团支部建设和班级日常教育管理,每项各50分,满分100分。指标内涵具体如下:
团支部建设:
1.指导团支部各项工作,科学、有效
2.充分发挥团支部各委员的作用,分工明确,工作有成效
3.指导推优入党工作,工作正常,符合程序
4.积极创建“红旗团支部”
班级日常教育管理:
1.指导班委各项工作,科学、有效
2.充分发挥班委各委员的作用,分工明确,工作有成效
3.深入学生宿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问题
4.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 院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满分100分,包括以下内容:
1.服从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2.熟悉与学生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
3.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
4.工作创新情况
5. 师德良好
6.院系规定的其他指标
第七条 指导班级考核年度获得校“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每次加2分;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每次加5分。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优秀:
1.一学期入宿舍次数少于3次
2.学年班级考试作弊1例
3.因导师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学生意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4.院系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导师填写工作小结。考核结果经学校导师工作委员会统一认定后,作为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 各院系导师考核优秀等次所占比例应控制在本院系接受考核导师总数的20%以内,导师津贴发放最高额度为2000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指导学生数多的导师享有获优秀等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导师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六月上旬开始,中旬结束,每两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烟台大学导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烟台大学导师工作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