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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2018-09-05  点击:[]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教学参观、劳动、军训、早操、班会等都实行考勤。缺席上述情况的学生须请假,节假日离校者必须按时返校。

二、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各学院业务办将考勤表和学生名单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业务办、由业务办每月汇总交教务处。其他考勤由班长负责,每周一将上周情况汇总交学院学工组。学院学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学生请假一日以上者均需填请假单,请假三日内由导师批准。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或院长指定专人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处备案。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请假由领队教师审批。

四、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人(部门)销假。

五、凡未经请假而缺勤、或者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按(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条:附表: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员反馈表 下一条: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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