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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2018-09-05  点击:[]


2018530日)

在认真总结学生工作考核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综合学院意见和建议,学校对《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现把修订后的《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激发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实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原则

1.导向性原则。把中央三十一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通过具体指标来体现,工作考核通过指标量化结果来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目标通过考核指标的导向进一步明确。

2.科学性原则。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合理确定考核分值,力求做到内涵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标准,综合两个考核年度工作要点,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整体性原则。考核结果是对学院学生工作全面的整体性评价,不针对某一单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学生工作每两年考核一次,具体内容见《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相对固定,年度就业率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

四、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考核,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学院自评、学院互评、学生评价、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学院互评分×10%﹢学生评价分×30%﹢部门考评分×60

2.各学院根据具体考核通知的要求,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对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客观总结,将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院互评环节,各学院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总结材料,根据考核安排在网上公示。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互评评委。

4.学生评价环节,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全体学生登陆网上评教系统,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5.部门考评环节,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学院两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标准打分。

6.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按以上程序累计加分后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7.部门考评、学院互评、学生评价均采取百分制。

8.为强化工作,突出特色,激励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综合考核之外,设置分类考核,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每个考核周期为两年,每个考核周期初核定目标任务,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每一年度均按学院自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三个环节进行,学院互评在考核周期结束前进行。平均两年考核成绩再加上学院互评分,即最终考核结果。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自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有关部门要注重过程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并形成必要的材料积累,参评人员在考核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2016314日)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0

 

 

 

 

 

 

2

1.学院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学生工作情况。

学生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定期研究学生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完成得0.5分;学生工作制度健全得0.5分;学生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得0.5分,学院在学生工作上有额外经费酌情加0.1-0.5分。

4

2.辅导员及导师队伍建设情况。

每个本专科班级均配有导师,学院班级数与导师总数比例小于1.51分,介于1.5-2之间得0.5分,大于2不得分;按规定召开班会,班会记录规范得1分;积极支持辅导员学习培训,除学校统一安排外,每安排1人次得0.5分,最高得1分;保障辅导员待遇(奖酬金)达到学院教职员工平均数,得1分,达到平均数的80%以上得0.5分。  

2

3.辅导员承担心理、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等课程(任务)情况。

每年平均每人承担一门次学生工作相关课程并认真完成任务得1分,违反相关授课规定一次扣0.5分。

2

4.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情况。

有党建思政类、学生教育管理类课题立项,校级0.2/项、省级0.5/项、国家级1/项(前3名参与者得一半分);发表论文每篇得0.1分;参与校级及以上论文评选,每提交一项得0.1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5分、0.3分、0.2分。著作类视参与位次提高分值;获省级以上奖励分值翻番;参与辅导员各类竞赛参照前述标准打分。

26

4

5.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面向全院的安全教育、爱国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活动,视活动主题及影响力,每开展1次加0.2-0.5分,最高4分,以学校、学工部(处)新闻稿统计数量为准。

2

6.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建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教育平台,视影响力及更新维护等情况得0.5-1分;每开展1次线上主题教育活动加0.1-0.2分,最高1分。

2

7.新生军训工作组织情况。

圆满完成军训工作各项任务得1.5分,获学生军训先进学院得0.5

4

8.新生入学相关教育情况。

迎新及开学典礼相关工作组织严密,特色鲜明,服务到位,无明显疏漏,得1分;新生入学教育方案周密,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视教育效果得1-3分。

4

9.学业规划开展情况。

学生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规划填写及总结各得1.5分,导师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规划审核及总结审核各得0.5分,(以完成率超过相应年级80%以上学生数量计,达不到该比例酌情扣分)。  

5

10.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积极开展贴近学生实际需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得2分,新生心理普测漏测人数低于1%0.5分,按时完成学院学生访谈任务得1分,及时报送重点心理关注学生信息月报表得0.5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出现的心理危机情况并备案,得0.5-1

5

11.学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考察规范,党课教育等培养开展及时深入,发展党员标准明确,程序严格,档案材料规范得2分;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和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得1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审查严格,程序办理规范,资料保存完整得1分;党支部设置合理,支委会成员配备和工作制度完善,能严格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得1分。

35

3

12.研究生日常管理情况。

工作有专人负责,各类评奖评优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健全、合理且认真落实得1分;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相关文体、学术等课外活动得1分;研究生会及时换届,作用发挥明显得1 分(注:没有研究生的学院取得分的平均数)。

10

13.学生宿舍管理情况。

学生宿舍卫生成绩合格以上比率达95%及以上得5分,90%-95%4.5分,85%-90%4分,低于85%不得分;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无安全隐患,得5分,在学校安全检查中,每通报一个宿舍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3

14.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组织毕业典礼、文明离校,秩序良好,服务措施得当,无不良影响,得3分,如有学生不文明行为,按照通报及检查情况扣分,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15.学生档案整理及转递情况。

档案整理不及时不全每次扣0.1分,转递材料填写有错误每份扣0.2分,有滞留档案每份扣0.1分,扣完为止。

4

16.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情况。

奖助学金及共青团等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无违规操作,得4分。如有投拆或漏报,情况核实后,扣1/次,扣完为止。

3

17.学生违纪情况。

学生发生违纪行为,视学院具体处理情况,最多扣0.2/次;出现群体性事件(3人及以上),视情况一次扣1-2分;扣完为止。

2

18.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学生销假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得2分,漏报、瞒报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19.家访工作开展情况。

学院建立与学生家长全面、高效沟通交流渠道,每种有效方式得0.5分,最高1分;积极开展学生家庭走访,走访工作卓有成效得1分。其中实地走访困难生的人数应≥学院困难生总数的1%,否则该项不得分(应提交走访等有关文字材料及图片)。

3

20.困难生认定及生源地贷款工作。

能认真实施三级认定,导师参与,公开公平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认定,无投诉情况得2分,每投诉1人次或出现材料内容、数据不准确(经情况核实)扣0.5分,扣完为止;贷款毕业生申请毕业确认成功率≥98%1分。

2

21.缴费率。

缴费率达到100%2分,≥99%1分,99%以下不得分。

2

22.积极争取社会资金。

考核周期内有奖助学金得1分,每新增1项奖助学金加0.5分,最高1分。

14

2

23.组织专场招聘会情况。

独立举办或联合其他学院共同举办专场招聘会(20家以上单位),招聘会结束后并及时报送有效信息的,每次得1分,最高2分。

3

24.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相关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效果良好,得1分;新增创新创业型企业1家得1分,新增注册企业1家得0.2分,最高2分。

1

25.就业信息报送情况。

就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得1分,出现信息报送不准确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8

26.就业率指标完成情况。

就业率指标基准分为6分。正式就业率每超过任务指标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2分,正式就业率每低于任务指标1个百分点减0.2分。

10

5

27.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

完成校级选拔赛参赛作品数量要求:主题赛得1.5分,专项赛得0.5分,(不分主题赛和专项赛完成校级选拔赛参赛作品数量要求得2分),未完成根据比例相应减分。

赛事成绩:主题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80.50.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1.51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82.5分,国家级特等奖获4分;专项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50.30.1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52.32分,国家级特等奖获3分。(同一作品获奖不重复加分)。

2

28.参加“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每申报一份作品得0.2分,作品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0.5分。

3

29.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完成学校要求立项数量得1分,超过根据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根据比例相应减分。

结题率达到立项数80%1分,未完成根据比例相应减分。资助经费使用充分、合理得1分,未充分使用经费根据比例相应减分。

5

3

30.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围绕社会实践主题,组建特色重点团队,完成学校要求自发团队组队数量得0.5分,超过根据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根据比例相应减分。

入选重点团队省级每支0.3分、国家级每支0.5分。参与社会实践专项活动,入围省级每项0.2分,国家级每项0.5分。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新增一个得0.1分。有标志性实践成果,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50.30.1分,国家级以上获奖一项得1分。开展社会实践总结、评议、交流活动,规范完成学分授予工作得0.5分。

2

31.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打造有影响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参加志愿者交流大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50.30.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310.7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1.81.5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推进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入围校级面试每人得0.1分,参加服务每人得0.3分(同一学生不重复加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大型志愿服务工作得0.2分。

 

 

一票否决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经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实行学生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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