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
在认真总结学生工作考核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综合学院意见和建议,学校对《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现把修订后的《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激发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实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原则
1.导向性原则。把中央三十一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通过具体指标来体现,工作考核通过指标量化结果来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目标通过考核指标的导向进一步明确。
2.科学性原则。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合理确定考核分值,力求做到内涵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标准,综合两个考核年度工作要点,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整体性原则。考核结果是对学院学生工作全面的整体性评价,不针对某一单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学生工作每两年考核一次,具体内容见《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相对固定,年度就业率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
四、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考核,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学院自评、学院互评、学生评价、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学院互评分×10%﹢学生评价分×30%﹢部门考评分×60%。
2.各学院根据具体考核通知的要求,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对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客观总结,将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院互评环节,各学院依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总结材料,根据考核安排在网上公示。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互评评委。
4.学生评价环节,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全体学生登陆网上评教系统,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5.部门考评环节,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学院两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标准打分。
6.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按以上程序累计加分后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7.部门考评、学院互评、学生评价均采取百分制。
8.为强化工作,突出特色,激励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综合考核之外,设置分类考核,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每个考核周期为两年,每个考核周期初核定目标任务,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每一年度均按学院自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三个环节进行,学院互评在考核周期结束前进行。平均两年考核成绩再加上学院互评分,即最终考核结果。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自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有关部门要注重过程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并形成必要的材料积累,参评人员在考核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3月14日)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