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要求,本学期学院“推荐发展对象”团支部征求意见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征求意见工作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发展对象”条件
1.入党动机强烈,入党动机端正,能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求及时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动态,积极认真完成党支部交代的各项工作。
2.截止2020年10月10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3.上学期学习成绩(加权成绩,以学习部发布为准)排名在班级前1/2(包含)。
4.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无挂科(截止2020年10月10日,补考通过可以参与申请)。
6.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一项及以上。
7.党课成绩85及以上。
8.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申请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截止到2020年10月10日,递交入党申请书需已满6个月),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2.上学期学习成绩(加权成绩,以学习部审核后为准)排名在班级前3/4(包含)。
3.无挂科(截止2020年10月10日,补考通过可以参与申请)。
4.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此次征求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将作为学生党支部研讨依据,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将以学院公布为准。
三、工作要求
1.“拟推荐发展对象”和“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范围由团员所属党支部确定,然后在团员所属团支部进行意见征集。
2.“推荐发展对象”团支部征求意见工作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征求意见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求各团支部召开会议,会议由导师主持(由团支书主持的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各团支部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将按规定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3.各团支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无效。
4.“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时,申请人得票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含非参会人数)1/2,申请人才有资格继续进入其所属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范围。
5.“推荐发展对象”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征求意见投票时,投票人可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投票,只要投票数不多于申请人总数即可,否则投票无效。
四、呈报要求
1.“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时,团支部需要填写并提交“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统计表(见附件一)、每名得票同学需要填写团员“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团支部负责收齐后统一上交。
2.“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征求意见时,团支部需要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征求意见统计表(见附件三)。
3.以上两份表格均须统计本团支部得一票(含一票)以上者的信息。
4.各团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会议时,推举现场需一名党员(含预备党员)作为监督人,监督人由团支部所属学生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指派,团支部应提前一天告知其监督人,以便于监督与管理,学院将派专人抽查。
5.附件一、二、三请于10月16日18点-20点30分打包发送至邮箱2397643951@qq.com(请注明团支部)。
五、各项工作时间计划
10月10日-10月15日:团支部完成“推荐发展对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投票,并于15日提交民主投票结果材料。
10月16日-10月18日:支委会确定拟确定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资格审查。
10月19日-10月23日:党课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说明另行通知)
10月25日:党课结业考试
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
苏德程电话:13376454346 QQ:3029443232
蔡婷电话:15150774375 QQ:2397643951
附件:
(一)“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统计表
(二)“推荐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基本信息采集表
(三)“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征求意见统计表
(四)2020年下半年核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对口团支部党员分配名单
中共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