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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nuclear equipment and nuclear engineering

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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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关于更换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细则

2018-10-10  点击:[]

为维护聘任教师为学生开设课程的严肃性,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特根据烟台大学相关规则制度,制定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有关更换课程任课教师管理细则如下:

1. 课程任课教师一旦安排妥当后,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教师。

2. 如确需更换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应当与系主任商议,严格审查教师任课资格,确保新换教师胜任课程教学任务。

3. 教研室主任将经系主任、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的《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调整教学任务申请书》(附件)最迟在开学前一周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4. 学院教学秘书在所调课程开始上课之前报送教务处。

5. 凡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变动课程任课教师的,一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教学事故处理。

6.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烟台大学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关于调(停)课的管理细则 下一条:烟台大学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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