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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nuclear equipment and nuclear engineering

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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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关于调(停)课的管理细则

2018-10-10  点击:[]

为完善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根据烟台大学有关调(停)课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关于调(停)课的管理细则。

一、只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临时调(停)课:

1. 任课教师因公参加政治公务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

2. 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 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有具体实施方案;

4. 担任各种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的教师必须出席的相关学术会议;

5. 承担科研(教研)项目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6. 学院院长认为正当的理由。

二、以下情况不可调(停)课:

1. 开学1-2周内和期末考试前2周内;

2. 每位教师一学期内最多允许调(停)课2次,调(停)课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周。

三、办理调(停)课流程:

1. 首先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 当须调(停)课时,首先考虑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在征得其他老师同意代课后,填写《烟台大学调课申请单》(一式两份)(附表),并在申请调课理由一栏内注明代课老师姓名;

3. 若没有其他教师代课,必须在《烟台大学调课申请单》中填写清楚换课或补课时间;

4. 教研室主任应严格审查《烟台大学调课申请单》,认为确有必要调(停)课的,应签署意见,报教学院长批准后盖学院教务章,一份由任课教师在所调课程上课之前报送教务处运行科,一份由学院教务办存档;

5. 需要补课的,到学院教务办办理网上教室借用手续;

6. 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调停课及补课安排。

四、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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