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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
教学规章

烟台大学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2018-11-14  点击:[]

教学督导与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督评小组”)负责全院教学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工作。督评档案是在此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和材料的总称,它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做好学院的督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评档案的分类及基本内容

(一)文书类

本院有关督评工作的决定、规定、规章制度;督评中心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及通知;督评工作的计划、总结与重要会议记录等。

(二)督评过程类

涵盖督评整个过程的诸种类文字等材料:学生评价、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督评小组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表、院系综合评价、教评结果、毕业设计及试卷的督评等过程文件。

(三)教学环节自查类

教学工作自查是督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个学期均要进行,包括:对上个学期教学各个环节的综合评价、巡视检查日常教学秩序、重点检查学期初和“节日长假”前后的教学秩序、巡视检查学院的各种考试的巡视检查记录表等文件。

(四)教学工作评价类

教学工作的评价反映的是学院一学年整体教学工作和质量的综合评价,也涉及到督评工作,也是衡量一个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五)教学评价支撑材料类

参与教评环节的各类支撑材料,包括教研论文、教研课题、获奖情况等文件。

(六)电子文档类

纸质材料之外,保存一份相应的电子材料。

二、归档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督评档案的管理由督导秘书负责,不得随意传阅或遗失。

(二)督评档案应合理分类、分卷,即方便存放,又方便查阅,并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要求相配套。所有档案应入柜存放,注意防火、防盗、防霉。

(三)每次督评工作结束后,应将相关教学档案交督导秘书统一保管存档。必要时,复印件也可。

(四)大的分类档案应具有案卷标题和案卷目录。

(五)凡在使用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督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凡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督评档案定为长期保管,长期保管的年限为15年以上直至不用。凡在短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督评档案定为短期保管,短期保管年限为5年直至不用。

(六)分管领导应注重对督评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 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密或不宜公开的资料要履行保密责任。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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