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均可受理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学科门类的相应学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研究生包括各种类别的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 学位授予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考核,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政治与业务标准统一、课程与论文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学位授予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12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审议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学位授予次数和时间的调整,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申请硕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学校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申请,且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
(一)思想品行鉴定不合格者;
(二)因考试作弊等违背学术诚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学位论文有严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四)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形。
第八条 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的硕士论文须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其优越性、正确性、先进性能够得到对比验证。
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论文的内容应体现学位申请人运用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结果应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具体要求按照全国各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确需用其他语言撰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学位论文撰写相关要求参见《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见附件)。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申请的相关材料连同学位论文,经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办理硕士学位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查重与评阅:
(一)论文查重
对于申请答辩的硕士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重复率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二)论文评阅
对于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除涉密论文外全部参加盲审。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将学位论文送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平台组织专家盲审。
盲审结果认定为“同意答辩”,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五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硕士生导师不少于成员的二分之一,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同等学力人员不能是所在单位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一般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设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务。
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所在的学科组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备案;也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提出,报校学位办备案。
答辩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严肃认真地组织论文答辩,审议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水平;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表决,并做出书面决议。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应发布海报并以公开方式举行,每个人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十分钟,答辩要有详细记录和现场照片用于存档。论文答辩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秘书名单,答辩委员会推举主席,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二)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三)指导教师可根据情况列席并介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等情况;
(四)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五)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进行即席答辩;
(六)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学术评语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交流对论文答辩的意见,讨论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做出书面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须为下列之一:
1.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2.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本次答辩人员的三分之一;
(七)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答辩决议和答辩成绩;
(八)答辩会结束。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且在规定的最长修读期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具体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至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包括论文评语,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及其中、外文摘要;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交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的审定和授予应当依照下列要求:
经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做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填写《烟台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材料报校学位办。
校学位办汇总并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名单及其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参会委员签字后生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有关学位问题时,须召开会议,不能采取通信投票的方式。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且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向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并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学位档案等材料按规定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申请博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学校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修完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一)思想品行鉴定不合格者;
(二)因考试作弊等违背学术诚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学位论文有严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四)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博士学位的情形。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申请人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主持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创造性科研成果。
论文一般包括:论文封面、扉页、原创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英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包括文献综述)、注释与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附录、附图表、版权声明等部分。
论文要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文理通顺,逻辑性强。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7万字左右。
第十九条 博士生至少在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向指导教师递交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要填写详细的学术评语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评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博士生正式答辩前两到三个月,要组织其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学校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答辩申请的相关材料连同学位论文,经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办办理博士学位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查重与评阅:
(一)论文查重
对于申请答辩的博士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将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二)论文评阅
对于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除涉密论文外全部参加盲审。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将学位论文送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平台组织专家盲审。
论文盲审结果认定为“同意答辩”,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两位是外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秘书一名。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所在的学科组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报校学位办审批。也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提出,报校学位办审批。
答辩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严肃认真地组织论文答辩、审议学位授予;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表决,并做出书面决议。
第二十二条 论文答辩由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应发布海报并以公开方式举行,每个人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十分钟,答辩要有详细记录和现场照片以存档。具体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且在规定的最长修读期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具体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九至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的审定和授予参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撤销学位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且已获得学位证书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撤销其学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烟台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后,予以撤销。学校在做出撤销学位决定前应告知相关当事人拟处理决定及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于被撤销的学位,学校注销其注册信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定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位档案。博士、硕士学位档案应包括: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说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学位档案由校档案馆保管。
第二十八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及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办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烟大校发〔202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修订)
附件
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撰写暂行规定(修订)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展现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结合我校发展需求,对《烟台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修订)》(烟大校发〔2021〕48号)做出修订,供研究生参考使用。
1.基本要求
1.1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要求内容完整,立论正确,数据可靠,说理透彻,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具有创造性,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应少于二十个月。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本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可以采用多种写作形式,如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项目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产品设计、专题研究论文等。硕士论文写作时间不应少于六个月。
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使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或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学科专业(如来华留学生等)除外。用其他语言撰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1.2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3万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7万字左右,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决定。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1.3论文作者在选题前后应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
1.4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应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1.5图要精选,切忌与文字或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图中内容相符。表应有表序和表名,表名应简洁并与内容相符。图、表和公式应分别顺序编号。
2.格式要求
2.1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在遵守学校统一格式的前提下,提供具体的学位论文范本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2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依次为:论文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英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包括文献综述)、附录、附图表、注释与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致谢、版权声明等。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2.2.1论文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用黑体字打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门类、专业名称、论文提交日期等内容用宋体字打印。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分别用中文和英文表述。中文题目既要准确地描述内容,又要尽可能简洁,一般不宜超过30个字。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分类号:根据论文的主题内容对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选取(到本校图书馆网站及图书馆各阅览室均可查)。学校代码:11066。密级:保密论文须在右上角直接注明密级及相应的保密期限,如系公开论文此项不注。
2.2.2扉页:内容与论文封面相同,送交校学位办存档的论文其作者、指导教师姓名位置应由本人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2.2.3原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格式见附录。
2.2.4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内容要点,其中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成果、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论文中的新论点、新见解或创造性的成果,不要与引言相混淆。一般不要使用图、表、化学结构式、特殊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号。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为500-1000 字,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为2000-3000字。关键词是能够表明论文主题的单词或术语,便于后续研究者在数据库中检索到本文。关键词在摘要内容结束后另起一行撰写,数量为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中文分号)分隔。
2.2.5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一致,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准确地反映论文的内容,并在其后列出与中文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英文摘要的标题为Abstract。“Abstract”不可省略。每个Keywords之间用“;”(英文分号)分隔。
2.2.6目录:论文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与论文内容一一对应。目录按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须标明页码。目录内容从第1章引言开始,目录之前的内容和目录本身不列入目录内。目录一般列到第三级标题,即章标题(第1章)、一级节标题(1.1)和二级节标题(1.1.1)。
2.2.7符号说明:介绍论文中所用符号表示的意义。本项可根据论文需要编排或省略。
2.2.8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引言。引言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要求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外,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第二,各具体章节。论文标题的层次可根据字数、内容确定。层次不宜过多。章节标题层次及同级标题序码应段落分明,前后统一;第三,结论(或结语):是学位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是整篇论文的归宿。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作者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应严格区分研究生成果与指导教师科研工作的界限。
(1)文科类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序号可参照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二级标题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三级标题为一、二、三……,四级标题可用(一)、(二)、(三)……的形式以此类推。理科类标题序号可参照为1、2、3级标,二级标题为1.1、1.2、……,2.1、2.2标题,三级标题为1.1.1、1.1.2为推,以此类推。一级标题居中,二级标题根据需要设置编排,其他各级标题均顶头另起一行,题序数目字后应空一格,但不加标点。
(2)文中的图、表,应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图序(或表序)后不加逗号、圆点,空出两个字符直接写出图题(或表题)即可。如:“表1 ××××”、“图1 ××××”。图表序号切勿用一、二、……;Ⅰ、Ⅱ、……;A、B、……等。
(3)正文中的百分数和数量范围,不要用A-B%或B-C;而应用A%~B%或B~C;因为“%”不是计量单位,用“~”以区别减号、负号。
2.2.9附录、附图表: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实验性图片;程序全文及说明等。本项可根据论文需要编排或省略。
2.2.10文献参考
2.2.10.1参考文献是文中引用的有具体文字来源的文献集合。参考文献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和可以公开查阅的网络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集中著录在正文后,不得分章节著录。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参考文献著录时所使用的标点符号,均为“半角英文标点符号+空格”。各类引用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如下:
(1)学术期刊文献
[序号] 作者. 文献题名[J]. 刊名, 出版年份, 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
示例:
[1] 袁庆龙, 候文义. Ni-P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2001, 32(1): 51-53.
[2] VATSALA A, NOVA R, SRINIVASA MURTHY B R. Elastoplastic model for cemented soils[J]. Journal of Geotechnical and Geo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2001, 127(8): 679-687.
[3] 朱冬林, 任光明, 聂得新, 等. 库水位变化下对水库滑坡稳定性影响的预测[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2, 29(3): 6-9.
(2)学术著作
[序号] 作者. 书名[M]. 版次(首次免注). 翻译者. 出版地: 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
示例:
[4] 张贤达. 现代信号处理[M]. 2版.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6: 11.
[5] O' BRIEN J A. Introduction to information systems[M]. 7th ed. Burr Ridge: Irwin, 1994.
(3)有ISBN号的论文集
[序号] 作者. 题名[A]. 主编. 论文集名[C]. 出版地: 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
示例:
[6] 孙品一. 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A].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 科技编辑学论文集[C].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 10-22.
[7] GRUBER P, THEI F J, TOME A M, et al. Automatic denoising using local independent component analysis[C]// Proceedings of EIS 2004. Portugal: [s. n.], 2004: 255-260. ([s. n.]表示出版者不明)
(4)专著中析出的文献
[序号] 析出责任者. 析出题名[A]. 见(英文用In): 专著责任者. 书名[M].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起止页码.
示例:
[8] 罗云. 安全科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及趋势探讨[A]. 见: 白春华, 何学秋, 吴宗之. 21世纪安全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趋势[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0: 1-5.
(5)学位论文
[序号] 作者. 题名[D]. 保存地: 保存单位, 年份.
示例:
[9] 张和生. 地质力学[D]. 太原: 太原理工大学, 1998.
[10] 童小东. 水泥土添加剂及其损伤模型试验[D]. 杭州: 浙江大学, 1999: 24-69.
[11] CALMS R B. Infrared spectroscopic studies on solid oxygen[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65.
(6)专利文献
[序号] 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 专利题名: 专利号[P]. 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
示例:
[12] 烟台大学. 一种外敷药制备方案: 881156678[P]. 2003-08-12.
[13] TACHIBANA R, SHIMIZU S, KOBAYSHI S, et al. Electronic watermaking method and system: US, 6,915,001[P]. 2002-04-25.
(7)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S].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示例:
[14] GB/T 16159-2012,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
[15] IEEE std 802.11 b, Wireless LAN medium access control (MAC) and physical layer (PHY) specifications: higher-speed physical layer extension in the 2.4 GHz band[S]. New York: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s, Inc, 1999.
(8)报纸文章
[序号] 作者. 题名[N]. 报纸名, 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
[16] 谢希德. 创造学习的思路[N]. 人民日报, 1998- 12-25(8).
(9)报告
[序号] 作者. 文献题名[R]. 报告地: 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示例:
[17] 冯西桥. 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 北京: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
(10)电子文献
[序号] 作者. 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 文献网址或出处, 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示例:
[18] 姚伯元. 毕业设计规范化管理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EB/OL]. 中国高等教育网教学研究, 2005-02-02.
[19] KNOWLEN C. Quasi-isothermal expansion engines for liquid nitrogen propulsion[EB/OL]. http: //www. Washington.edu/ CRYOCAR/ Papers. Pdf, 2002-10-08.
2.2.10.2正文中标注
(1)标注格式:引用参考文献标注方式应全文统一,标注的格式为[序号],放在引文或转述观点的最后一个句号之前,所引文献序号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体、以上角标形式置于方括号中,如:“…成果[1]”。
(2)序号:标注的序号可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根据在正文中被首次引用出现的先后次序递增,或者按第一作者姓的英文字母或拼音字母的英文字母顺序递增。
(3)同一文献在论著中被引用多次,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引文页码放在“[ ]”外,文献表中不再重复著录页码。如:“张中国等[4]15-17……,张中国 等[4]55认为……”。
(4)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中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起讫序号间用“-”,如:
张三[1]指出……,李四[2-3]认为……,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7, 9, 11-13]。
(5)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 10-14]可知:”。
2.2.10.3参考文献著录标准及格式
参考文献著录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顺序正确、标点无误。具体要求如下:
(1)著录格式: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不用加结束符。
(2)排列顺序:根据正文中首次引用出现的先后次序递增,或者按第一作者姓的英文字母或拼音字母的英文字母顺序递增,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一致。
(3)作者姓名:只有3位及以内作者的,其姓名全部列上,中外作者一律姓前名后,外国人的名可用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代替,如:William E.(名) Johns(姓)在参考文献中应写为Johns W E;有3位以上作者的,只列前3位,其后加“, 等.”或“, et al.”。
(4)参考文献类型及标识:对各类参考文献应在题名后用方括号加单字母方式加以标识。
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类型及标识,见表1。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类型及标识: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类型的标识,见表2。
表1 传统文献的类型标识
文献类型 |
期刊文章 |
专著 |
论文集 |
单篇论文 |
学位论文 |
专利 |
类型标识 |
J |
M |
C |
A |
D |
P |
文献类型 |
标准 |
报纸文章 |
报告 |
资料汇编 |
其他文献 |
|
类型标识 |
S |
N |
R |
G |
Z |
|
表2 电子文献的类型标识
参考文献类型 |
数据库 |
计算机程序 |
图书 |
电子公告 |
类型标识 |
DB |
CP |
M |
EB |
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为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而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表明其载体类型,见表3。非纸张型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格式为:[电子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如:
[DB/OL] 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
[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磁盘软件(serial online)
[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表3 非纸张型载体的类型标识
非纸张型载体 |
磁带 |
磁盘 |
光盘 |
联机网络 |
载体类型标识 |
MT |
DK |
CD |
OL |
(5)著录格式其它说明:原本就缺少某一项时,可将该项连同与其对应的标点符号一起略去;页码不可省略,起止页码间用“-”相隔,不同的引用范围间用“,”相隔。
2.2.1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按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列出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主要学术论文清单,包括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名称、卷册号、页号、年月及论文署名位次。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作为目录中的附录一。
2.2.12致谢:系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的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之词。
2.2.13版权声明:学位论文制作完毕后,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均须签署“烟台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见附录)。
3.论文打印要求
3.1论文字体及字号要求
一级标题:黑体小二号
二级标题:黑体三号
三级标题:黑体四号
四级标题:黑体小四号
正文:宋体小四号
表题与图题:宋体五号
参考文献及目录:宋体小四号
页眉:宋体五号,居中排列(页眉分奇、偶页标注,奇数页标注“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博士论文标注“烟台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偶数页标注章序及章标题,如“第三章 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和资源利用状况”)
3.2段落及行间距。
章、节、条三级标题为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设为0.5行(即前后各空0.5行)
正文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无空行(即空0行)
3.3用纸及打印规格(参考)
纸张规格、尺寸(mm):A4(210寸(参考)
上边距:3.5厘米
下边距:2.6厘米
左边距:3厘米
右边距:2.6厘米
装订线:0厘米
页眉:2.5厘米
页脚:2.5厘米
页码:论文页码从主体部分(绪论、正文、结论)开始,直至“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结束,用五号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页码位于页脚居中。
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不编入页码。
摘要、目录、符号说明用五号罗马数字编连续码,页码位于页脚居中。
3.4封皮按照学位办公室提供的格式进行打印(见附录),博士学位论文封皮颜色为深红色,科学学位硕士论文封皮为奶黄色,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封皮为豆绿色。
3.5提交论文的归档部门
(1)印刷版
博士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2本(分送国家图书馆、校档案馆);图书馆1本;学院资料室留存份数依需自定。
硕士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学位办公室1本(送校档案馆);图书馆1本;学院资料室留存份数依需自定。
涉密学位论文的唯一归档部门为校档案馆,由学位办公室按学位授予批次收集后统一移交,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接收、留存涉密学位论文。
(2)电子版
电子版学位论文应与印刷版论文内容完全一致(涉密学位论文作者仅需提交个人信息,不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处。
毕业生及导师必须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签名(电子文档需签名后扫描),和纸版保持一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