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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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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2〕10号)

2022-05-12  点击:[]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育优质(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优秀教材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等,由学校根据省级项目类型和内容,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设计和调整,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3年。

第二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3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或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的能力。

(二)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有较大的应用前景。项目成果能够指导实践教学或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能够探索与引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方向。

(三)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要有较好的工作基础,项目组相关工作基础扎实,成员梯队合理。

第二章 评审与立项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评审与立项,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遴选原则,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审批立项三个阶段。

第四条 学校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类型,每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由研究生处下达通知,经本人申请、院系排序推荐,研究生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立项,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项目的评选。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按学校审核通过的相关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开展,按期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若因项目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必须做相应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把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整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定期调度检查实施情况,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保障与调动项目承担人员开展建设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定期组织教师观摩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八条 项目实行中期绩效评价制度。学校每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同时,组织上年度立项项目的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烟台大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中期绩效自评表》(附件2),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中期绩效评价采用现场PPT的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绩效指标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参与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给予立项项目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确定立项后,拨40%项目经费,中期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中期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立项,在任何评审中不得再填报使用。

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相关的调研、参加教育教学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印刷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费;省级及以上成果评审费、鉴定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允许其他项目的支出。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根据研究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结题,并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书》)。

(一)以研究报告、教学课件(附教学大纲)、教学案例库等非正式出版的应用性成果结题的,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议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原则上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评议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同行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项目负责人采用现场PPT的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专家组根据负责人的汇报、答辩及对提交材料的审核,综合判断给出验收意见。

(二)采用以下形式结题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由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在最新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认定的教育教学类学术期刊或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论文发表时需要在文中备注该项目信息,同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

2.课程类项目: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由项目负责人主编的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

3.案例库项目: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案例库入选全国性案例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处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成果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处。校级项目通过结题后,《结题报告书》由研究生处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 凡未按期结题或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其负责人应提交书面说明和延期方案,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项目只可延期一年,并与下一年立项项目一起结题,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冻结资助经费,在任何评审中不得再填报使用。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仍未结题而被取消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项目,不得牵头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建设期间,鼓励产出重在实际应用和推广的高水平论文和应用性成果。项目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否则不视为项目结题材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立项工作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及时推广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其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重大研究成果由研究生处协助推广。

第十六条 对于应用面广、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研究生教育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学校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获批的项目。

第十八条 省级立项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通知执行。省教育厅文件和通知未载明的内容,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烟大校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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