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动员
1.考试是把好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质量关的重要环节,每位教师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完成考试工作,每位学生应积极准备,认真复习,以严肃的态度参加考试。
2.考试周开始前以专业为单位对全体教师作考前动员,对参加监考的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学校、学院有关考试监考的有关文件。
3.考试周开始前以自然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学习学校、学院有关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
二、考试日程
1.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内的公共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公共课考试日程,安排专业课程及外院系所开课程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2.考试日程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应向学院提出申请,报经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
三、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二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时间。
2.需要延长考试时间,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可以笔试、口试,也可以笔、口试结合,或闭、开卷结合。
2.开卷考试须在考表中注明,并在考试前规定允许查看的书籍和资料(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考试中不得互相传递、借阅。
五、本规范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