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校“一二三”战略部署要求和《烟台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烟大党发〔2015〕19号),不断提高我院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大学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若干名,由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团委书记、优秀党员和骨干教师组成。
第三条 为使师德建设见到实效,学院应该做到:
(一)充分发挥学生评教机制、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小组、学院工会等现有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三)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准确把握教育规律,自觉提升专业素养;增强仁爱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所承担的神圣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高师德境界。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养成师德自律习惯,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五)严格把握入职师德标准。在教师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把师德作为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遴选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
(六)严肃师德建设工作,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引领作用,增强“德高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研究生导师、班主任、专任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
(七)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活动氛围。
(八)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人员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九)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等“师德标兵”评选。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
(十)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根据其违规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条 广大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