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聘任教师为学生开设课程的严肃性,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特根据烟台大学相关规则制度,制定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有关更换课程任课教师管理细则如下:
1. 课程任课教师一旦安排妥当后,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教师。
2. 如确需更换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应当与系主任商议,严格审查教师任课资格,确保新换教师胜任课程教学任务。
3. 教研室主任将经系主任、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的《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调整教学任务申请书》(附件)最迟在开学前一周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4. 学院教学秘书在所调课程开始上课之前报送教务处。
5. 凡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变动课程任课教师的,一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教学事故处理。
6.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