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和《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导师工作考核有关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全程在岗的班级导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导师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学生干部评价、学院评价等方面。
1、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2、学生评价和学生干部评价:由学院组织安排导师所指导班级的学生以及学生干部,对本班导师分别进行评价;
3、学院评价:由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的总结、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对导师进行评价;
4、学校审核:学校导师工作委员会对学院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核结果
按照《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要求,凡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可按导师人数20%的比例,确定为“优秀”,其他的按照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
2、积极做好所负责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无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四、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严格程序。导师考核是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切实把考核工作做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请各学院于11月19日前将导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500字左右文字材料)、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至办公楼111室,电子版发送至yanda001@126.com。
联系人:刘希斌 联系电话:61857。
附件: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
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
烟台大学导师考核表
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导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0日